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公 告 (2018第1号)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将我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如下: 被执行人:李成显 身份证号:3209221963****765X 住址:盐城滨海港经济区联合村七组25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631号 立案标的:130000.00元 被执行人:陈林洲 身份证号:3209221965****7668 住址:盐城滨海港经济区联合村七组25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631号 立案标的:130000.00元 被执行人:曹婷婷 身份证号:3209221993****6368 住址:滨海县滨海港镇陈港村六组23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479号 立案标的:25000.00元 被执行人:王希明 身份证号:3209221982****765X 住址:盐城滨海港经济区淮民村八组78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090号 立案标的:51525.00元 被执行人:吴 银 身份证号:3209211983****4669 住址:盐城滨海港经济区淮民村八组78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090号 立案标的:51525.00元 被执行人:张勤高 身份证号:3209221966****7637 住址:盐城滨海港经济区黄海村八组1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906号 立案标的:136400.00元 被执行人:贾士梅 身份证号:3209221968****7628 住址:盐城滨海港经济区黄海村八组1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906号 立案标的:136400.00元 被执行人:吴向生 身份证号:3209221975****681X 住址:盐城滨海港经济区小街村三组264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017号 立案标的:526300.00元 被执行人:徐 韩 身份证号:3209221985****6810 住址:盐城滨海港经济区首乌村三组69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733号 立案标的:1040431.33元 被执行人:庞春燕 身份证号:3209241986****0663 住址:射阳县原六垛乡署东村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778号 立案标的:33120.00元 被执行人:施克华 身份证号:3209221977****9034 住址:滨海县东坎镇育才中路23号304室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902号 立案标的:15143.00元 被执行人:高天明 身份证号:3209221990****617X 原住址:滨海县八滩镇新胜村 执行案号:(2014)滨执字第0513号 立案标的:246098.00元 被执行人:周海兵 身份证号:4221271979****6416 住址:宁波鄞州古林薛家村11-28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227号 立案标的:790000.00元 被执行人:李文舟 身份证号:3209221967****1716 住址:滨海县五汛镇路建村4组30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560号 立案标的:24241.50元 被执行人:赵达云 身份证号:3209221969****1804 住址:滨海县五汛镇路建村4组30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560号 立案标的:24241.50元 被执行人:李文亚 身份证号:3209221957****1758 住址:滨海县五汛镇路建村4组42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560号 立案标的:24241.50元 被执行人:于艳平 身份证号:3209221962****1724 住址:滨海县五汛镇路建村4组42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560号 立案标的:24241.50元 被执行人:李文化 身份证号:3209221963****1732 住址:滨海县五汛镇路建村4组44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560号 立案标的:24241.50元 被执行人:赵宝梅 身份证号:3209221963****1744 住址:滨海县五汛镇路建村44号 执行案号:(2017)苏0922执1560号 立案标的:24241.50元 被执行人:张玉龙 身份证号:3209221986****7314 住址:滨海县滨淮镇新岭街156号 执行案号:(2015)滨执字第00624号 立案标的:208700.00元
说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均为本金,不含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若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可申请本院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其信息;若仍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据情节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申请执行人如有奖励承诺的,本院将促成兑现,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18861914007。 滨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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