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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一公司被罚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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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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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盐城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社会热点,持续加强民生领域广告监管,对虚假违法广告保持高压态势,有效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为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东台市某食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01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建党节/致敬我的党/多重好礼‘党’不住”的广告,广告内容含有“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历峥嵘岁月·铸盛世荣光、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党在我心中、买面包全额返、充值300立享371、蛋糕券7.1抢”等字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2024年10月,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湖县某特产专卖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02

当事人销售的绿壳蛋产品、鹿鞭产品包装盒上印制信息,含有宣传预防和治疗效果等内容,对食用农产品宣称疾病治疗功能,易对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构成误导。

当事人利用包装盒作为媒介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5月,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亭湖区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03

当事人通过展板、微信公众号推文等方式发布 “名师团队师资…具备多部门多岗位任职经历,多次参与公务员、遴选、竞争上岗笔试面试出题任务,面试实战经验非常丰富的老师…”“教育实力篇 市状元” “学员考试成绩、进入体检、被相关单位招录” “学员上岸精英榜”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存在利用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证明且以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对购买教育、培训有实质影响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2025年1月,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响水县某医疗器械发布违法广告案

04

当事人在淘宝平台注册经营的网店销售的“某活血贴”医疗器械商品,发布广告宣传:“ 包”“快”“准”“狠”“腰部疼痛明显下降98%、腰部僵硬明显下降97%、生活质量明显上升100%”等内容,涉嫌在医疗器械广告中说明治愈率和有效率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4年 8月7日,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滨海县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05

当事人在抖音号和微信视频号中发布含有“VIP稳过100%”“稳出100%”等内容的特种行业培训广告,其微信视频号的头像使用国徽、市场监督管理等图案及字样,易使消费者认为该培训公司为市场监管部门关联下属单位。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相关规定。2024年1月,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亭湖区某模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06

当事人于2010年建立网站,由于审核把关不严,在该网站“销售网点”页面中,通过一幅“中国地图”展示当事人在全国销售网点分布情况且该“中国地图”没有标注中国的南海部分区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相关规定。2024年6月,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盐南高新某培训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07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广告宣传内容包含“豪华申论老师阵容:院长级+阅卷组成员”“培训学员在公考中成绩等内容的招生短视频广告”,构成明示或者暗示有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和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2024年8月,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盐城市大丰区某农资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件

08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制作的门头招牌含有“某某复合肥—世界农民都在用”的不实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4月,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射阳县某家政服务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09

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上发布含有“(盆底肌腹直肌)盆底训练特色套餐:盆底肌评估 专用一次性电极”等服务内容的广告。经射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实,该服务部利用“阴道电极VET-A”为顾客实施盆底肌评估(即阴道部位肌体功能性测试),应认定为医疗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2024年8月,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台市某眼镜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10

当事人未取得“某某眼镜市场配镜部”总店的授权协议,在其店面悬挂 “某某眼镜市场配镜部东台直营店”招牌,定制含有“某某眼镜市场配镜部”字样的包装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2024年11月,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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