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县交通执法大队始终保持对辖区违法违规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查处了2起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件。
一 案件详情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上午,县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一辆鲁U牌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该车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罐体编号罐体容积均未填报,承运人填报的联系电话与实际不符。
2024 年 11 月 06 日上午,县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一辆沪F牌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该车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未按规定填报,运单二维码无效。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对企业负责人及司机未按要求制作电子运单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不制作电子运单对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监管的影响,不仅存在安全风险,而且属于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两家危货运输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承运人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
二 强化强化运单制度落实
今年以来,县交通执法大队进一步强化运单制度落实,采取定点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全面开展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监督检查,对未完成电子运单的车辆进行督导,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提高企业电子运单使用率,确保危险货物运输情况可查、可控。
三 下一步
县交通执法大队将继续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为,推进危货运输车辆电子运单规范使用,提升危货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并将危险品运输企业电子运单填报工作列入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中,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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