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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男子为逃避债务2万元把房子卖给女儿,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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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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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4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为逃避债务,男子竟将商品房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自己的女儿。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法官通过执行,执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撤销了父女之间恶意转让房产行为,将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被执行人名下。 FmyAvfPgbS7lyN6fIHbgWwtVqHnI.jpg
王某与刘某(化名)因合伙协议产生纠纷,二人的合伙协议纠纷尚未处理完毕时,刘某将自己夫妻名下仅有一处房产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给其女儿,致使其与王某的合伙协议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影响了债权人王某的债权实现。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房产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面积110平方米,2019年3月,刘某以2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其女儿。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刘某与其女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案涉房产恢复登记到刘某名下。“当年刘某卖房的时候,涉案房产市场价值70多万元,而卖给其女儿只有2万元,这明显是为了逃避债务纠纷,不想还钱,是典型的老赖行径。”该案经过审理后,王某获得了胜诉判决。可是,判决生效后,刘某依然拒不出面,一直未履行判决,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阜宁法院的执行干警迅速前往涉案房产所在的苏州吴中不动产管理中心,通过生效的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不动产部门协助恢复房产登记。“刚开始,该不动产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尚未办理过此类案件。”于是,法院执行人员向其详细阐明了判决内容及需要其协助执行的事项。经过短暂交涉,该不动产管理中心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对涉案房屋予以变更登记,并当场制作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至此,这一“撤销权诉讼”的强制执行案得到了圆满解决。执行法官表示,刘某费尽心机转移登记到女儿名下的房屋被恢复登记到自己名下,将面临法院拍卖处置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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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4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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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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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4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故意转移财产,应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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