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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关于2024年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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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各镇(区、街道)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与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苏教发函〔2024〕82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盐办字〔2023〕38号)、《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的通知》(盐发改〔2020〕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盐教财〔2022〕8号)、《关于滨海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滨发改〔2021〕68号)、《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滨发改〔2023〕22号)、《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早期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滨发改〔2024〕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4年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高中学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伙食费、课后服务费。
普通高中:住宿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
幼儿园:午餐费、餐点费。
(二)代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服费(不作要求)、“一教一辅”材料费。
普通高中: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不作要求)、高一年级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
(一)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每生150元。
(二)中小学伙食费(一日三餐)和幼儿园午餐费、餐点费预收标准:高一、高二年级每生2178元,高三年级每生2430元;初中七年级、八年级每生1552元,九年级每生1936元;小学每生1358元;幼儿园午餐费每生679元,餐点费县城每生180元、镇区每生150元。刷卡的,由学生自由充值,不得强制规定充值起点数,不得要求按包餐制的定额预收标准充值。中小学伙食费和幼儿园午餐费、餐点费,学期开始时一次性预收,学期结束时按实结算。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标准:每生300元。普通高中及职教对口高考班课后延时服务费用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收取。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标准:小学三年级每生24元,四年级每生51元,五、六年级每生58.1元;初中七年级每生91.3元,八年级每生141.1元,九年级每生140元。
(五)普通高中代收费预收标准:高一年级每生790元、高二年级每生500元、高三年级每生440元。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高一年级军训服装费每生不超过50元。
(六)职业高中可参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受专业影响需要分专业、年级制定不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必须报经价格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省级重点中学,四星级、三星级高中每生800元;市级重点中学,二星级高中每生600元;一般普通高中,二星级以下(不含二星级)高中每生450元。
四、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县城:省优质幼儿园小、中班360元/生·月,大班340元/生·月;市优质幼儿园小、中班300元/生·月,大班260元/生·月;合格幼儿园小、中班250元/生·月,大班210元/生·月。镇区:省优质幼儿园小、中班300元/生·月,大班290元/生·月;市优质幼儿园小、中班250元/生·月,大班210元/生·月;合格幼儿园小、中班200元/生·月,大班160元/生·月;未定级幼儿园130元/生·月。实行日托制教育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另加40元/生·月。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早期保育教育费标准为600元/生·月;日托服务费标准为50元/生·月。
(二)民办幼儿园:按批复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五、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执行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规定。
六、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超标准收费。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际组织集体教学、未经上级批准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校园安全保卫费等一切未经审批的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平台公司、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和校讯通(家校通)、学习平台、视频监控等服务费用,任何平台公司不得加入学生及家长群宣传收费。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不得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费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办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切实加强食堂财务管理,食材实行集中配送的食堂和食材自行采购的食堂等所有学校食堂都要按规定实行专账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严禁从学生伙食费中列支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普通高中学生因高考需要,参加艺术、小语种等校外培训,严格遵循自愿和自主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或学生推荐培训机构并从中牟利。职业学校严禁自立项目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录取费、就业服务费、证书工本费。严禁捆绑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多年住宿费。严禁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擅自、变相提高标准及以合作方名义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要切实强化收费公示工作,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海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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