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楠 魏丽娟 记者 姜振军)" 全体起立,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近日,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抢劫、盗窃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由法检 " 两长 " 同庭履职,建湖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建湖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作盗窃案 3 起后,至被害人颜某家庭经营的小卖部窃得香烟离开。为再次行窃,刘某以买到假烟为由,踹门而入,将小卖部老板颜某推倒在地,致其面部受伤流血。本以为刘某会就此打住,可当颜某逃至门口后,刘某又将其拽回屋内,胁迫其交出钱财。后刘某抢得香烟 2 条、现金 520 元,共计 960 元。经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颜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那么刘某犯的是抢劫罪还是盗窃罪呢?还是数罪并罚?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 本案被告人为蝇头小利,先盗窃被害人财物,后又入户抢劫,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数罪并罚。" 法官表示,抢劫罪侵犯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而一直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而入户抢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故立法对入户抢劫的惩罚力度更重。 建湖法院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财富不能以违法犯罪手段去获取,而是要通过辛勤劳动来创造,倘若只想动歪脑筋来谋取不义之财,心存侥幸,一旦触犯法律必将会受到严惩。(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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