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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报名!滨海这些初中发布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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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
滨海县多所中学发布了招生公告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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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中市路南校区一、招生对象符合在我校施教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二、招生范围景湖路以东,响坎河以南,张家河以西(含小岛),海滨大道以北。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按所属施教区学校公告要求到学校报名。四、招生条件1.住址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长期实际居住的地址。2.户籍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应具有我校施教区内常住户口。3.房产认定:(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动产权证(共有权人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权证认定必须载明为居住用房或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原则上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认定,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学籍卡》、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随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可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认定相应的施教区(不动产权证认定必须载明为居住用房或住宅,非住宅用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需提供《小学毕业生证书》、《小学生学籍卡》、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3)已在我校施教区内购置的房产,因开发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的,可凭经网签备案的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名。(4)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实际拥有住房,但无法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住房的,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学籍卡》、户口簿、《 “小产权房”居民子女入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5)房屋被征收(拆迁)人子女符合在原住址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入学条件的,被征收(拆迁)人子女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即2021年8月31日后)申请在我校施教区学校就读,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户口簿、拆迁购房协议、街道拆迁办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6)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有商铺、单身公寓、车库等,属于非住宅性质用房,不作为房产认定。五、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19日   上午7:30-10:30       下午3:00-5:30六、报名地点崇德楼一楼窗口报名处(东门进入左转)。
☎电话:18862088809

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中市路北校区一、招生对象符合在我施教区入学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二、招生范围

(1)响坎河、景湖路、S327、幸福路和阜东路合围区域。

(2)响坎河、北八滩渠、安康路和阜东路合围区域。

(3)北八滩渠、张家河、越河路和幸福路合围区域。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带材料到现场审核报名)。四、招生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施教区内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 ),且与实际常住地相符。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相关证明证件的认定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2023年8月19日)。

(一)关于常住地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实际居住的地址。

(二)关于户籍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凭居民家庭户口簿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身份证原件认定)。

(三)关于房产的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必须载明为居住用房或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原则上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认定; 共有产权房产认定仅限于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随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认定。3.小产权房: 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拥有住房但无法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由申请人提供近期的水电费票据、2021 年 8 月 17 日前购房买卖协议、房款交易流水记录等佐证材料,报相应社区、街道审核认定。并提供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社区和街道签章的统一证明,至相应学校办理报名手续。2021 年 8月 17 日滨政办发[2021]34 号文件发布后买卖、转赠的,或此“小产权房”已被其他住户子女报名入学时使用,不再作为施教区房产认定。“小产权房”三代子女入学参照实行。4. 期房: 已在施教区内购置的房产,因开发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的,可凭经网签备案的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31 日 )。三代子女入学的,还须提供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期房权属者 )在县城无其他住宅性质房产的证明,方可照顾办理报名入学手续。5.拆迁房:房屋被征收 (拆迁)人子女符合在原住址施教区入学条件的,被征收(拆迁)人子女可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2021年8月1日以后)申请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凭拆迁购房协议、街道拆迁办证明等办理。6.施教区内住户住宅性质的房产按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的性质来认定:①不动产权证载明为单一性质的居住用房或住宅;②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非住宅用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五、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19日   上午7:30-10:30       下午3:00-5:30六、报名地点

厚德楼一楼相应窗口报名处。

☎电话:0515-68113285

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凤鸣路校区一、招生对象我校区施教区内入学的小学毕业生。二、招生范围

1.富康路以东,海滨大道以南,张家河以西,迎宾大道以北。

2.204国道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张家河以西。

3.张家河以东,越河路以南,幸福路以西。

4.幸福路以东,育才东路以南,东海大道以西。

5.东坎街道农村区域。

三、报名方式符合一中凤鸣路校区招生条件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七年级新生招生报到须知)到学校报名窗口进行报名。四、招生条件

(一)总体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施教区内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且与实际常住地相符。

(二)认定内容

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是指学校对七年级招收新生入学资格的认定。

1.关于常住地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实际居住的地址。

2.关于房产的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动产权证(共有权人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随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认定。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拥有住房,但无法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住房的,可按该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通过买卖、转赠方式取得的上述无不动产权证住房,一律不作为所在施教区的房产认定。

(4)已在施教区内购置的房产,因开发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的,可凭经网签备案的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5)房屋被征收(拆迁)人子女符合在原住址施教区入学条件的,被征收(拆迁)人子女可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

(6)施教区内住户住宅性质的房产按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的性质来认定:①不动产权证载明为单一性质的居住用房或住宅;②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非住宅用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7)学校对申请到施教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不动产权证的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19日。

五、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19日   上午7:30-10:30       下午3:00-5:30六、报名地点

笃志楼一楼窗口报名处。

☎电话:15195175207
15371221458
13961912512

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景湖路校区一、招生对象符合在我施教区入学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二、招生范围

1.港城路以东,S327以南,景湖路以西,海滨大道以北。

2.港城路以东,海滨大道以南,富康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带材料到现场审核报名)。四、招生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施教区内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 ),且与实际常住地相符。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相关证明证件的认定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2023年8月19日)。

(一)关于常住地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实际居住的地址。

(二)关于户籍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凭居民家庭户口簿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身份证原件认定)。

(三)关于房产的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必须载明为居住用房或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原则上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认定; 共有产权房产认定仅限于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随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认定。

3.小产权房: 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拥有住房但无法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由申请人提供近期的水电费票据、购房买卖协议、“小产权房”居民子女入学证明。

4.期房: 已在施教区内购置的房产,因开发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的,可凭经网签备案的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

5.拆迁房:房屋被征收 (拆迁)人子女符合在原住址施教区入学条件的,被征收(拆迁)人子女可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2021年8月1日以后)申请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凭拆迁购房协议、街道拆迁办证明等办理。

五、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19日   上午7:30-10:30       下午3:00-5:30六、报名地点

尚学楼102、103(101、104为家长等候室)

励学楼102、103(101、104为家长等候室)

☎电话:13770120453
15961913926

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西湖路分校一、招生对象符合在我校施教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二、招生范围

204国道以东,S327以南,港城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四、招生条件

一、住址认定: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地址。

二、户籍认定: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应具有我校施教区内常住户口。

三、房产认定:

(1)我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具有独立产权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我施教区范围内,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暂未获得房产证的,需提供经网签备案的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

(4)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实际拥有住房,但无法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住房的,需提供《 “小产权房”居民子女入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

(5)房屋被征收(拆迁)人子女原住址符合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入学条件的,被征收(拆迁)人子女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即2021年8月31日后)申请在我校施教区学校就读,需提供拆迁购房协议、街道拆迁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

(6)符合《滨海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滨政办发〔2021〕34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房产认定条件和要求。

五、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19日   上午7:30-10:30       下午3:00-6:00六、报名地点

启智楼一楼窗口报名处。具体分布为:

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①—④号窗口报名,购房合同在⑤号窗口报名,拆迁户、小产权房在⑥号窗口报名。

☎电话:0515-68110688
1886208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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