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人社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以下人员(详见附件)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遇法定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八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相关人员在2023年7月18日前,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盐城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逾期仍不退回的,我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盐城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基金; 账 号:12390188000029365;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迎宾支行; 联系电话:0515-88312032,88395191。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来源:盐城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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