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联动执法进住宅小区(楼)综合整治的 公 告
为有效整治住宅小区(楼)的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凡业主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须在2023年6月15日前自行整改到位: 1.占用消防救援等公共区域进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2.占用公共区域毁绿种菜、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养鸡鸭鹅鸽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养狗不栓绳,电瓶车飞线充电或进电梯、走廊以及门厅等违法违规行为; 4.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门市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5.其他违法违规和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 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业主,须主动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到位,属地社区和物业企业要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阻挠或影响综合执法整治的业主,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阻挠或影响综合执法整治的公职人员,移送县纪监委进行查处。对逾期拒不整改到位的业主,将由属地街道联合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业主承担,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坎北街道办事处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海县城市管理局 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滨海县公安局 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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