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的张大爷在路边捡到一张银行信用卡,凭借着猜中的密码,三次到银行ATM机上取现11600元。没多久,警察就找上门了。近日,金坛法院作出判决。张大爷不仅要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要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2年5月10日下午,张大爷在路边捡到一个小黑包,里面有一张银行信用卡,还有一张记录了一串数字的纸条。张大爷萌生了贪念,便带着卡和纸条至ATM机上尝试取钱。他分析纸条上记载的数字后,真被他猜中了取款密码。于是,他在5月11日、12日、14日取现了11600元。 孙师傅是小黑包的失主。他是几天后在手机银行的APP上看到有几条取现记录,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1万多元。他这才发现自己的装银行卡的小黑包丢了,这才报了警。警察很快追踪到了张大爷。2023年2月14日,该案由金坛检方诉至金坛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信用卡诈骗罪。本案被告人张大爷在捡拾到他人银行卡后,不但未及时与银行卡所有人联系或送交派出所,反而因一时贪念盗刷他人银行卡达11600元,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为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最终依法判处张大爷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拾得他人遗失的银行卡时,应将其交给该卡开户银行或公安机关处理,切莫心生贪念,因小失大。同时,银行卡持有人也应加强警惕,避免密码过于简单,如生日、手机号等,以免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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