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空调、冰箱、电视,小到微波炉、燃气灶、热水器……只要有人“需要”,他总能偷偷地从知名购物平台的物流仓库把这些家电弄到手,在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就窃得电视机130余台,完全将物流公司仓库变成了自己家的家电大卖场。经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月10日,被告人黄某明、吴某红等三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五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曹某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 发现漏洞,他找到了致富“捷径” 黄某明三十出头,2015年入职某物流公司。该物流公司专门负责某大型知名购物平台家用电器的仓储、物流工作,每天进出货物达一万四千多单,工作十分繁忙。黄某明一开始工作时还算踏实,从装卸工逐步晋升成为了逆向仓管员。 物流公司在家电的仓储、物流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货物的碰撞破损,消费者收货后也会因质量问题将家电退回至物流公司仓库。仓库其他员工收到上述残次品家电后,会通过物流公司仓储系统将残次品明细发到备件库系统,并且将残次品从正品库转到待处区。逆向仓管员需对备件库系统中收到的残次品明细与待处区残次品数量、型号等进行核对,最后根据购物平台授权退回厂家或发往二手家电经营者。 2020年10月初,黄某明偶然发现了系统的一个漏洞:只要在备件库系统中将仓储系统发来的残次品明细予以驳回,仓储、备件库两个系统中就均不会显示残次品明细。这样一来,待处区的残次品家电就可以任由其处置而不会被发现。 如何利用公司系统漏洞“变现”,黄某想到了曹某。曹某经营着一家二手家电商店,曾经到物流公司仓库处理残次品家电,二人因此相识。2020年10月中旬的一天,黄某明联系上曹某,询问其是否收购残次品家电,曹某没有购物平台授权,但想着这批残次品比较便宜,就答应了下来。就这样,黄某明将12台冰箱、洗衣机以11800元的价格卖给了曹某。黄某明服务很到位,不仅将货物拉到了曹某经营的二手家电商店内,还承担了运费。 从此之后,黄某明时不时会联系曹某等人,将残次品家电以极低的价格作价处理,钱款全部流进了黄某明的腰包。2021年5月,物流公司进行盘货,发现少了不少的家电,经过询问,黄某明承认了私自偷卖家电的行为。物流公司念及黄某明是公司的老员工,并未报警,而是让其赔偿124万余元后将其辞退。 换个身份,他比以前更加“疯狂” 2021年12月上旬,物流公司再次进行盘货,发现这次不仅残次品家电少了不少,连正品库也丢了不少的家电,公司负责人连忙查阅公共视频。只见12月5日凌晨1点多,一辆4米多长的高栏货车停在了物流公司仓库的卸货平台上。一个身影从仓库里走了出来,他操作叉车,将冰柜、空调、洗衣机等26件家电搬到了货车上,货车随即消失在了夜幕中。这个身影正是黄某明。 黄某明不是已经离职了吗?他怎么会又出现在物流公司仓库呢?原来5月份黄某明被公司辞退后,他找到朋友,又以劳务外包装卸工的名义来到物流公司仓库继续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因为熟悉环境及操作流程,黄某明盗窃家电的行为更是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他常常利用夜间值班的机会,不仅偷残次品家电,而且将正品家电以正常售价的四折、五折卖给刘某、曹某等人,最多时一次就盗窃了电视机30台。 吴某红等人作为黄某明的同事,明知其盗窃物流公司家电,不仅不予以制止,而且还让黄某明寻找货源,从其处“买”所谓的便宜货用于自己和亲戚使用。 从2021年5月至12月,在短短的半年多时间里,黄某明共窃得价值54.6万余元的家电,吴某红也伙同黄某明窃得财物价值2.9万余元。刘某、曹某收赃数额分别达到了25.7万余元和5.2万余元。由于残次品家电实物已不能一一核对,其实际价值无法认定,检察机关对这部分事实未予指控。鉴于黄某明等人案发后有自首、坦白情节,并且能够退赃、退赔,法院拒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