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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银行与朱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朱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88187.87 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朱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执行过程执行中,大丰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朱某置之不理。后执行法官上门沟通,朱某仍表示拒绝还款,且情绪激动、态度蛮横。眼看朱某毫无悔改之意,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将朱某拘传谈话。
在谈话室,执行法官再次向朱某释明法律后果,但其依然叫嚣“自己就是没钱,还不了。”鉴于朱某拒不配合行为,执行法官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拘留次日,朱某承认错误并通过家属主动履行部分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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