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郭大江 李沁伶 记者 姜振军)男子非法吸收资金3500多万元,为了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其父亲竟然提供账户,协助儿子转移财产1000多万元。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监督立案后,男子的父亲因犯洗钱罪被法院判刑。 2022年,滨海县检察院通过多方协作,发现柳某(化名)等人未经依法许可的情况下,在乡镇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名义,采用“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据初步统计,从2012年8月到2012年11月期间,共非法吸收了3519.11万元。 “柳某等人的案件已经另案处理了,可是其中还有内幕。”检察机关对该案抽丝剥茧,发现柳某的父亲明知儿子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仍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财产1200万元,并以在无锡进行房产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100余万元。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最终锁定了柳某父亲的犯罪事实,滨海县检察机关立即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随即对柳某父亲涉嫌洗钱案立案侦查。 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柳某的父亲明知是儿子柳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账户和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同时,法院认为,柳某父亲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退出了部分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柳某父亲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继续退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我院联合人民银行反洗钱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加强对涉洗钱犯罪线索的分析研判,凝聚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合力。”滨海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院里组织开展反洗钱专项监督活动,对公安机关和该院已经办结的金融诈骗等七类洗钱上游犯罪案件进行“回头看”,并适时开展监督,督促公安机关查办遗漏的洗钱犯罪。活动开展以来,先后梳理出洗钱犯罪线索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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