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开展好 2021年“禁种铲毒”专项行动 从源头上杜绝毒品原植物生长种植 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 连日来 持续深入开展 禁种铲毒宣传和踏查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和 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为强化舆论宣传,在集镇路段、重点企业、各村进出口通过横幅标语宣传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做到“路口有标语、村部有海报、广播有声音、举报有通道”,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网格员、禁毒志愿者在踏查走访时,面对面向群众宣传讲解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 利用网站、公众号、微信、抖音等媒体,广泛宣传《关于严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致广大群众的禁种铲毒公开信》、对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线索的举报电话、奖励政策等规定,将禁毒知识传播到每个角落,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观念家喻户晓。
01 城南派出所
4月21日,滨海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工作中发现,高某在自己门前的田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243株,民警当即对罂粟进行了铲除。 高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 02 农业园派出所
3月24日中午,滨海县公安局农业园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在天场镇于某家门前的油菜田内发现毒品原植物罂粟,现场清点共计97株,民警当场进行了铲除。经询问,于某对其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于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滨海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03 新滩盐场派出所
4月7日上午,滨海县公安局新滩盐场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在居民王某家后面的田里有疑似罂粟。民警到现场后检查发现该田里非法种植了四颗疑似罂粟,民警随后对疑似罂粟进行铲除。 经调查,确认该植物就是毒品原植物罂粟花,目前,王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处以罚款的处罚。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远离毒品、健康人生 让我们从身边做起 一起行动起来 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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