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触犯法律,后悔晚矣猪肉涨价,都快吃不起猪肉了! 据说现在猪肉已经飙升至35元一斤 那么贵,吃不起啊! 但有人为了吃到猪肉,竟然这样做……
顺手牵羊只为一袋猪肉
近日, 盐城射阳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称在富民批发市场某门市里
3斤多猪肉丢失 城中派出所民警刘云增立即赶到现场 调阅案发现场视频监控 将嫌疑人锁定为一名身穿 红色外套的大妈
刘云增通过走访 锁定盗窃者的身份和活动轨迹 9月28日,成功在某小区内将李某抓获 李某交代 自己本来就是去买肉的 然后看见地上有一袋子肉 一时贪念作祟 便将地上的一袋肉踢到了自己的电瓶车旁 最后放在车篓里带回家 目前,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3天
警方提醒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要以为偷猪肉就是小事,一样是违法行为,当以警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为了区区3斤多猪肉铤而走险犯法 我觉得不值得 猪肉再贵,吃不起 可以换吃鱼肉、鸡肉,甚至不吃肉 何必贪图这蝇头小利呢 最终被行拘反而得不偿失 正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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