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为进一步深化“防事故、除隐患、保大庆”攻坚战成果,八滩中队根据大队的统一部署安排,联合市支队铁骑队,科学组织,合理安排,重点布防,在辖区内开展了以酒驾、醉驾为查处重点的统一集中行动。
9月23日中午12时50分许,董**(男,身份证号码320922195804128***,滨海县滨淮镇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牌号为苏JHGS7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226省道陈李线加油站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我中队民警查获。
民警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为5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值。中队经报请大队领导批准,依法对董**处3200元罚款并强制报废其摩托车。
当天下午14时许,于**(男,C1驾驶证号码320922197609085***,滨海县八滩镇界山村人,)驾驶牌号为苏N1L833三轮汽车行驶至226省道陈李线加油站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我中队民警查获。
民警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为3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值。中队经报请大队领导批准,依法对于**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当天晚上9时50分许,彭**(男,身份证号码320922197510052***,滨海县东坎镇会农村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牌号为苏J80H32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坎镇人民路大润发超市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我中队民警查获。
民警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为4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值。中队经报请大队领导批准,依法对彭**处3200元罚款并强制报废其摩托车。 美酒可以重倒,生命不能重来。滨海交警大队将不断加大车辆的检查力度,做到“逢车必查”、“发现必查处”,最大限度消除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坚决震慑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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