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依法集中宣判毒品犯罪19起36人,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7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合计判处罚金141.9万元。
2014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李某等6人在东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毒品买卖,分别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计68起。其中,被告人李某参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674.5克被判死刑。
“近年来,随着我市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毒品案件数量逐步减少,但是重大毒品案件涉毒数量越来越大,打源头、打毒枭是当前禁毒工作的重点。”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悦介绍,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大宗毒品犯罪案件,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判处1人死刑,1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司法,严厉惩处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坚强决心。
本次宣判在盐都区龙冈镇设宣判主会场,在开发区、响水、滨海、阜宁、射阳、亭湖等六家基层法院设分会场,同时进行。集中宣判后,盐城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并通报了5起盐城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901件,审结877件。从判处刑罚来看,该市法院生效案件被告人为919名,其中,4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14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禁毒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李悦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持续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涉羟犯罪、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严惩重判、铁腕惩处,有序有效开展禁毒工作,坚定不移打赢禁毒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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