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em]通 告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我县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明确“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标准的通知》(苏财建〔2017〕21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发放奖补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客车、小型汽车)。老旧汽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为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地址在滨海县内; (二)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汽车淘汰不予补助; (三)机动车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淘汰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提前淘汰是指机动车在国家强制报废期限内办理了报废手续(江苏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且因非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报废。 已享受其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对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及时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三轮汽车5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000元/辆、微型客车2000元/辆、小型汽车3000元/辆。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四、受理地点 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东坎街道港城路399号)业务大厅。
五、发放程序 (一)车辆提前报废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单位,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地点指定窗口办理申请。 1.《滨海县老旧机动车淘汰省级引导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在受理窗口领取);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资金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方(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发放。报废车辆车主必须认真、如实的填写《滨海县老旧机动车淘汰省级引导资金申请表》。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明确专人,及时对受理材料的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滨海县公安局后勤科应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通过银行拨付给车主。
六、机动车回收企业名称及相关联系电话 盐城市盛悦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851111199。
七、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联系方式 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联系电话:(0515)84108155。 滨海县财政局 滨海县公安局 滨海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