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东坎、坎北街道办,滨海港经济区、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升学”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同时也加重群众经济负担。为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依法维护学生权益,维护义务教育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摸排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竞赛评比、招生宣传等情况,治理培训行业乱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加强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校内教育为重点、校外培训为补充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格局。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办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三)对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整改并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对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整治,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五)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县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星级评比等变相竞赛活动。 (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切断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在师资和招生上的任何关联。 (八)各中小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它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九)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仇道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季学芹,电话:84238952, [url=mailto:%E9%82%AE%E7%AE%B1%EF%BC%9Abhjyjzsb@163.com]邮箱:bhjyjzsb@163.com[/url]。 县教育局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文件规定,汇总基础台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方案,负责规范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招生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组织查处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的违规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相关证照审核查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培训类机构违规广告宣传行为认定与查处,审核查验是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县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相关证照审核查验。 县公安局负责安全检查、法制宣传等,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县消防大队负责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设施隐患检查整治。 各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 各镇(区、街道)承担辖区治理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二)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4月30日前,成立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召开全县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治理行动联系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排查摸底。6月10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一是各镇(区、街道)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摸排、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提供依据。二是各学校对本校在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三是各学校对本校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6月15日前,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将滨海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摸底登记表(附件1)、滨海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整治。6月30日前,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在摸清底数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集中进行整治。8月31日前,县教育局建立、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将滨海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结果一览表(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及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及早部署。要明晰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到岗到人。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依法依规、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稳慎有序推进。 (二)聚焦工作重点。各责任单位要按实施方案、时序进度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把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作为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家长放心。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成立督查组,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和管理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注重舆论引导。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攀比,支持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升课堂教育质量,使学校和课堂真正成为推进素质教育、助推学生成长成才的主阵地。
附件:1.滨海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摸底登记表 2.滨海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 3.滨海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结果一览表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