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已正式出台。记者 4月23日晚获悉,由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推出的该方案,旨在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 主要任务和整改要求: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部署摸底阶段今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阶段今年12月底前完成,专项督查阶段明年6月底前完成。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公安、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我省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聚缔一批,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对违法违规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要查实一批、处理一批。 (图文无关,网图) 省教育、民政、人社和工商部门已分别公布了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 省教育厅:025-83335061, 省民政厅:025-83590610, 省人社厅:025-83276075, 省工商局:025-8663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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