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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溘然离去,上万学生仍然命悬一线,违法办学几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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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花季少女溘然离去,上万学生仍然命悬一线,违法办学几时休

惊闻网上响水某中学初二女生,3月20日晚间8:40许,在我县灌河路与204国道交汇口向南一百米处,发生一起交通逃逸事故。初二学生某某以于21日晚,10时许悄然离开这个世界。(以上消息来源于网上)

我不知道这一切是谁造成的过错,是花季少女自身吗?可惜她还是一个涉世未深呢小孩子。是雨天路滑的原因吗?是家长的过失吗?如果是少女自身的话,不管怎样,她还只是个孩子;如果是雨天路滑,那是老天爷,我们无法责备他;如果是父母,那么我们也无权去责备他们,他们此刻已经肝肠寸断,只可惜世上没有后悔的药。

当绝大分网友,在茶余饭后看到这样的新闻时,更多的人是惋惜,还有痛恨这逃逸的司机。我们痛恨这个司机,在肇事之后为何不去抢救孩子而逃逸?对于这样的司机,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了,更何况法律。女孩命陨雨夜的新闻帖子,相信在很多论坛都得到了传播,要严惩逃逸司机的怒声一定也会随着肇事司机的落网而消弭,可是各位网友,你们知道吗,在这件事件当中,违法的并不只有肇事的司机,还有我们的学校。在这里,我并不想把矛头指向我们的学校,但是学校的的确确是违了法。而且是得到我们家长的默认的。

以下是部分法规内容,来源于网上:
法规内容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和学生的自由支配时间,鉴于各地对中小学生在校时间的理解和执行的情况不一,最近师生举报反映学校排课违规,要求学生集体上晚自习,要求双休日到校自习等情况较多,经研究,现就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校集中学习时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这里的“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是指上午、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上午,从学校要求非住校生早晨到校的时间与住校生到班的时间(如两个时间不一致,按照最早的起算),至中午放学;下午,从开始上课至放学。上下午两段时间的总和为全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包括晨读、早读、早自习、升国旗、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自习课等。

中午放学至下午开始上课之间的时间是学生自由支配时间,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习、午练、午读等。

下午放学后,学校可以开放图书馆、体育活动场所等资源让学生自由活动。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或自习。

凡是以教师个人或学生集体的名义要求学生集中学习的也应视为学校行为。

2、晚自习时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含预备、课间休息时间在内不超过120分钟。晚自习是住校生自己做作业、看书的时间,不得进行上课、考试、评卷等教学活动。

原则上非住校生不到学校上晚自习。学校、教师也不得对非住校生提出参加晚自习的要求,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家长写申请要求参加晚自习。对极个别家庭确有困难、无法在家自修的学生,如果学生和家长自愿共同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经专门核实,可以批准其到校上晚自习。晚自习后学校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回家。学校也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非住校生住校。

看到这样的法律,在想那花季少女的陨落。看看帖子里隔三差五的事故,再看看以后日日夜夜的晚上,还会有许多的家长和学生走在回家和上学的路上。他们的安全谁来担责?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未来,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教育人是有准则的。如果连学校和教育部门都不重视法律,不去严格执行法律,视法律为儿戏,这还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吗?这或许是近年来人民对教育越来越不满意的一个重要原因。

尊重生命,尊重法律,从自身做起。要沉思和受到惩罚的,不仅是那个肇事的司机,还有我们的教育部门和家长。

谨以此文,祭奠因车祸而陨落的少女,愿天堂的世界没有车来车往。

                                                    --滨海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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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单方面说是谁的过错,里面太多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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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了在做这些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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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7: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说什么都么用孩子么事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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