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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举报电话!滨海开展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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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树立我县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全面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形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滨海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整合执法力量,对全县出租汽车市场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高铁站周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出租车市场乱象,严厉查处一切违章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等乱象,力求实现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巡游出租汽车交通违章明显减少,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乘客投诉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目标。
二、整治对象
全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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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内容
(一)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行为
1、严把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门槛,加强对驾驶员(含副班驾驶员和代班驾驶员)的规范管理及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升驾驶员守法经营、规范服务、优质服务自觉意识;
2、严查出租汽车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车辆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和落实情况、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情况;
3、严查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4、严查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5、严查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6、严查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7、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二)从严查处巡游出租汽车一切不规范经营行为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巡游出租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一律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法律法规第一次警告教育;第二次从重处罚,并责成关联出租汽车经营者对违规车辆和驾驶员视不同情况,给予3日—7日停运学习处理;第三次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2、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拼客的;
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4、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客运价格、不主动出具车费票据的;
5、在高铁站、医院、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6、无正当理由中断运送服务的;
7、未设置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标志、车身未标明所属公司、监督投诉电话的。

(三)大力整顿巡游出租汽车一切不文明服务现象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责成关联出租汽车经营者,对违规车辆和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日—3日停运学习处理:
1、驾驶人员不使用文明用语、衣着不整的;
2、车容车貌脏乱差,随意张贴广告的;
3、服务态度恶劣,与乘客发生争执,被乘客投诉的;
4、有其他不文明服务现象,被乘客或市民投诉的;
5、未设置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标志、车身未标明所属公司、监督投诉电话的;
6、疫情期间未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消毒,驾驶员工作期间未佩戴口罩的。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大力宣传,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全县范围内宣传规范出租汽车运营行为的必要性、重要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支持使用计价器,监督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驾驶;同时,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对发现和掌握的非法营运情况及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
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严查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据《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信用评价,具体记分标准如下:
(1)经营者不具备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记20分;
(2)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生产制度,记10分;
(3)经营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记10分;对出租汽车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依据《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议价、空车待租拒载、强行拼客、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使、节假日及恶劣天气乱涨价等违法违规出租车辆严查重处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实施行政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违规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证实施记5分处罚,及时将记分处罚情况录入系统平台。
(三)长效管理阶段
全面系统总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提出完善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建议措施,推动建立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制度,进一步巩固整治活动成果,防止反弹。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整治目标,落实专人,紧密配合,协调行动,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本次整治行动完成后,要对整治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整顿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报告材料。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体系。成立滨海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召开会议、公司走访、现场执法、窗口政务等多种方式,以及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公众号等载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做法和成效。突出正面典型的宣传鼓励,强化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举报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获“非法营运车辆”、出租车违规经营的群众给予奖励。切实做好群众投诉、建议的核实查处工作。凡群众直接投诉、“12345”及“ 12328 ”平台收到的投诉、建议,必须及时、认真做好核实、跟踪、处理,做到件件有查处、件件有反馈,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及时解决,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建立出租车驾驶员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向出租车驾驶员发送行业动态和执法监管信息,形成监管部门与管理对象沟通的桥梁与纽带。
(四)强化动态监控。充分应用出租车经营行为监控平台,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安排专人,对全县300辆出租汽车运行轨迹及服务情况的视频进行过筛式回看,发现问题,及时移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84221100
                   133014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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