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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
1月8日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全县范围调整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一、不再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我县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采购、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无需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不再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三专、三证、四不”要求。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查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
二、依法履行信息追溯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仍需使用“江苏冷链”系统,规范录入进口冷链食品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追溯信息,有效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信息追溯等法定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废止相关文件规定。除市场监管总局通知涉及的以总局或总局办公厅等名义印发的相关文件外,以省指挥部办公室、物防组或以省局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中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和涉疫食品排查管控的有关要求均不再执行。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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