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 江苏高邮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15岁少年骑电动车上学途中, 撞上一名78岁步行老太, 后老太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身亡。 图为惹出“大祸”的电动车。宝健 摄
事故发生在3月11日13时许,现场一辆电动车架在道路西侧,一名上学少年站在旁边,一名老太脑着地脸朝上,伤势过重,被120人员火速送至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老太经法医鉴定,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12日,高邮警方下达责任认定书并通报该起事故案情。未满16周岁少年驾驶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未靠边行驶,观察疏忽、未确保安全,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78岁老太未靠边行走,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了解,现年未满16周岁的胡某(化名),是该市某中学初中生,事发当日11时许,他从家中骑电动车去上学,骑行中突然一名同学喊他,少年边骑车边调头看,电动车车篓不慎撞上老太的腰,老人被撞倒在地。随后的调查中,办案民警发现这名少年未满16周岁。“他这个年龄不能骑电动车,因为交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才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办案民警表示,因为双方都违反了交法,警方做出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主次责任的认定。随后,经民警多次依法调解,事故双方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该案尘埃落定。
记者随机调查发现,很多市民不知道对骑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警方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不得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网络图)
警方称,在电动车相撞事故中,多数电动车驾驶人员会受伤,造成骨折等情况的不在少数。如果与汽车发生碰撞,伤害更大。如果驾驶者未成年,身体较弱,对车体不易控制,会加大危害,出于保护孩子的角度,这也是法律禁止16岁以下少年骑电动车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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