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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零元购”?滨海公安: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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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发表于 2024-10-11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俗话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现实中有人爱财
却取之用“盗”,以身试法
蜀黍只想说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近日,滨海公安
成功抓获两名盗窃嫌疑人
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
挤压了犯罪分子空间
警情回顾

“在师苑路,有两名青年
在路边门市门口
鬼鬼祟祟,行迹可疑
像是在偷东西……”
10月9日凌晨
一名热心群众向警方报警
接到线索后
巡特警大队正红特战队
立即安排便衣队员
前往现场
经过缜密侦查
成功抓获
两名盗窃嫌疑人
收缴作案工具若干
Fl5UnVi_MyBaCQPRZ30Co-nXoAYx.jpg
“特意挑了深夜没人的时候
还是被抓了……”
经查
两名盗窃嫌疑人
均来自外地
因手头拮据
萌生了盗窃恶念
10月8日晚
两人打车窜至滨海县城
作案时
首先撬了两家门市
结果没弄开
然后便采取“拉车门”的方式
盗窃车内现金、香烟
白酒等财物
两名嫌疑人对其
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经统计
被盗财物总价值达数千元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勿因一时歪念和侥幸心理
走上歧途
落得个身陷囹圄
同时劝告广大群众
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一旦发现被盗
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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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来之前没打听打听滨海的治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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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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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游手好闲,四肢健全为什么不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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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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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2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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