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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公安公布十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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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今年以来,盐城警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强势发起“夏季行动·靖网清链”专项攻势,全力“追源头、断链条、摧网络、捣平台、打团伙”。截至目前,查处网谣网暴、黑客、侵公以及区块链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19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3人,快速侦破“女子相亲点餐花费3万多元”等自导自演式造谣案件,全链打击“12·12”特大侵公案、“4·26”网络水军专案等新型网络犯罪,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下面,小编为你介绍一批网络安全典型案例,我们一起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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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谣言类
某MCN机构“剧本摆拍”造谣引流案

近日,盐城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本地数条不雅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数万次转发、评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警方调查,相关视频均系盐城某MCN机构员工为该公司短剧预热,博取网民关注,开会策划、编写剧本、拍摄制作,后通过不同账号、不同时段陆续对外发布,有节奏、阶梯式炒作形成社会热点。为维持热度,该团伙还发布了所谓《辟谣声明》、开通网络直播持续吸粉引流。相关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截至目前,该机构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网络平台账号已被封禁。

“女子相亲点餐三万多元”网络谣言案

2023年12月中旬,“盐城一女子相亲点餐帝王蟹、小米辽参等花费三万余元,相亲对象气愤离场,女子刷爆信用卡”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经警方侦查,该视频系“水军”团伙为吸粉引流摆拍的谣言视频。该“水军”团伙自2023年9月以来先后注册多个视频账号,专门从事短视频摆拍引流活动,并招募在校学生、家庭主妇、电商和自媒体从业者等兼职人员,传授编写文案、视频拍摄、炒作造势等方法,严重扰乱网上舆论秩序。

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时,要谨言慎行,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传播未经核实的消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清朗网络空间。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网络暴力类
乔某某微信群辱骂民警案

今年4月,建湖一男子在微信群内发布多个语音、短视频肆意辱骂社区民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民警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乔某某,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乔某某对自己发布“辱警”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批评教育,乔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社会危害性,深表后悔。公安机关依法对乔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呼死你” 短信轰炸软件案

今年7月,盐城警方工作发现,阜宁辖区内有人员利用 “呼死你” 短信轰炸软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高频拨打手机,大量发送垃圾短信,对被侵害人进行打击报复、敲诈勒索、非法追债、强买强卖等活动,对公众安全感和通信权造成严重威胁。经查,犯罪嫌疑人梁某通过“呼死你”软件,为他人提供短信及呼叫轰炸服务,涉案金额7万余元。目前,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图一己私利、逞一时口快,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抹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象,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坚决打击。公民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因网络暴力受到不法侵害时,要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向平台投诉反映,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
某教培机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4年7月,亭湖一居民发现自己近期经常接到教培机构的电话,并且教培机构知晓自己家庭信息情况。盐城警方接报后顺藤摸瓜,成功侦破一起本地教育培训机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涉案违法犯罪人员12名。经查,犯罪嫌疑人茆某、朱某等人在市区多地开设教育培训机构,并从某学校老师郭某处非法获取中小学学生个人信息6万余条,提供给兼职人员拨打电话招揽生源。目前上述3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3.2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4年3月,盐城警方接群众报警称本地多个商圈内有闲散人员怂恿群众用本人实名身份信息注册亚马逊、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商户账号以获取佣金。盐城警方果断出击,现场抓获地推人员,后顺藤摸瓜,捣毁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电商平台账号2500余个。目前该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若随意透露,则可能会导致敏感信息泄漏,给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风险。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不下载未知来源的软件,不轻易在网上透露个人敏感信息,更不能贪图小利而向他人提供。

四、黑客攻击类
苏某利用黑客软件撞库案

2024年4月,盐城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的电子邮箱被盗号。经过调查,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苏某,查明其自行制作密码撞库黑客软件,针对电子邮箱简单密码进行批量撞库,并盗号贩卖牟利。将该黑客软件部署在盐城本地的机房内运行,截至案发,累计获取他人邮箱账号密码1万余组,累计购买人数超300人,违法所得10余万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深挖彻查中。

“8.05”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一些大型电商平台为商业推广、抢占市场,均设立合伙联盟推广佣金机制,即合伙人通过平台获取相应推广代码或商品链接,有用户访问完成购买,合伙人即可获得佣金。8月28日,盐城警方成功侦破全国首起利用“木马”病毒套取电商平台佣金案,抓获病毒作者、运维人员2名,冻结违法所得11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制作发布某网站插件,以提供免费下载服务为诱饵,将“木马”程序暗藏其中,挟持并篡改用户购物网址信息,一旦用户浏览平台购物,即自动替换为嫌疑人推广ID,套取交易佣金,全程用户无法察觉。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网络平台账号密码应使用复杂且独特的密码,并定期更换,避免使用简单易猜的密码,例如姓名首字母、出生年月、特定单词等。下载使用电脑软件时应注意软件来源,尽量选择可靠下载渠道,不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或插件,及时安装和更新杀毒软件,有效查杀各种病毒。

五、网络安全保护类
某眼科医院不履行
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盐城警方巡查发现,盐南某眼科医院网站于2024年4月被恶意篡改为赌博网站,未及时发现处理。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该医院疏于网站管理,未按照《网络安全法》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未制定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导致该医院被不法分子篡改长达数月。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警方依法对该医院处以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沈某、周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2024年2月,沈某向建湖县商业广场户外电子显示屏经营者周某付费500元,让周某在显示屏上播放其制作的涉及赌博网站相关违法信息,后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沈某、周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追缴周某违法所得。

网络运营者应按照《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相关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同时,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运营主体应当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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