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滨海县住建局围绕2024年行政执法普法月“美丽城乡·与法同行”活动主题,在公众号推出以案释法专栏,通过解说典型案例形式,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起到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的作用。
某燃气公司篡改、隐瞒直接关系
生产安全的相关数据、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30日,滨海县燃气管理办公室在智慧监管平台日常检查中发现某燃气公司存在信息作假的违法行为,并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经调查,该燃气公司送气工杨某在对某户居民入户安检时上传至智慧燃气监管平台的检查图片与现场实际不符,安检信息不真实,篡改、隐瞒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相关数据、信息属实,限期内整改完成。 法律依据 该燃气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的规定,对该燃气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稳定大局。燃气经营者应充分认识到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瓶装气实名购买、气瓶去向登记、对用户的用气环境、用气设施等定期进行入户安检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现场检查照片、入户安检表等)上传至智慧燃气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智慧燃气监管平台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常态督查和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提升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