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指南
为确保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4]6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21]35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县城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滨教传发[2022]135号、《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发[2024]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四个校区2024年七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中市路南校区
一、招生对象
符合在我校施教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景湖路以东,响坎河以南,张家河以西(含小岛),海滨大道以北。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按所属施教区学校公告要求到学校报名。
四、招生条件
1.住址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长期实际居住的地址。 2.户籍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应具有我校施教区内常住户口。 3.房产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动产权证(共有权人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权证认定必须载明为居住用房或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原则上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认定,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学籍卡》、户口簿、出生证明、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随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可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认定相应的施教区(不动产权证认定必须载明为居住用房或住宅,非住宅用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需提供《小学毕业生证书》、《小学生学籍卡》、户口簿、出生证明、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 (3)已在我校施教区内购置的房产,因开发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的,可凭经网签备案的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名。 (4)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实际拥有住房,但无法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住房的,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学籍卡》、户口簿、出生证明、《 “小产权房”居民子女入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 (5)房屋被征收(拆迁)人子女符合在原住址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入学条件的,被征收(拆迁)人子女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即2022年8月31日后)申请在我校施教区学校就读,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学籍卡》、户口簿、出生证明、拆迁购房协议、街道拆迁办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 (6)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有商铺、单身公寓、车库等,属于非住宅性质用房,不作为房产认定,由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安排至县城非热点学校就读。 五、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9日至21日 上午7:30-10:30 下午3:00-5:30 六、报名地点
崇德楼一楼窗口报名处(东门进入左转)。
七、友情提醒
1.报名期间,天气炎热,请做好本人的防暑降温工作。 2.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如伪造材料,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3.以上公告,未尽事宜,敬请垂询!电话:18862088809
中市路北校区
一、招生对象
符合在我施教区入学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1)响坎河、景湖路、S327、幸福路和阜东路合围区域。 (2)响坎河、北八滩渠、安康路和阜东路合围区域。 (3)北八滩渠、张家河、越河路和幸福路合围区域。 三、招生方式
现场报名(带材料到现场审核报名)、网上报名(报名后带材料到现场验证)。
四、招生条件
县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施教区内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 ),且与实际常住地相符。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相关证明证件的认定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2024年8月21日)。 (一)关于常住地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实际居住的地址。 (二)关于户籍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凭居民家庭户口簿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身份证原件认定)。 (三)关于房产的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必须载明为居住用房或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原则上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认定;共有产权房产认定仅限于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随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认定。 3.小产权房: 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拥有住房但无法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由申请人提供近期的水电费票据、2021年8月17日前购房买卖协议、房款交易流水记录等佐证材料,报相应社区、街道审核认定。并提供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社区和街道签章的统一证明,至相应学校办理报名手续。2021年 8月17日滨政办发[2021]34号文件发布后买卖、转赠的,或此“小产权房”已被其他住户子女报名入学时使用,不再作为施教区房产认定。“小产权房”三代子女入学参照实行。 4. 期房: 已在施教区内购置的房产,因开发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的,可凭经网签备案的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 12 月 31 日 )。三代子女入学的,还须提供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期房权属者)在县城无其它住宅性质房产的证明,方可照顾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5.拆迁房:房屋被征收 (拆迁)人子女符合在原住址施教区入学条件的,被征收(拆迁)人子女可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2022年8月1日以后)申请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凭拆迁购房协议、街道拆迁办证明等办理。 6.施教区内住户住宅性质的房产按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的性质来认定:①不动产权证载明为单一性质的居住用房或住宅;②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非住宅用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五、招生时间
2024年8月19日至21日 上午7:30-10:30 下午3:00-5:30 六、报名地点
厚德楼一楼相应窗口报名处。
七、其他说明
1.对家庭成员分立、户口簿不能证明入学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应提供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材料(或出生证)。 2.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小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经县教育局审核验印的小学学籍卡原件、户口簿(或出生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 1份(或商品房备案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各1份、契税发票或期房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提供社区街道出具的“小产权房居民子女入学证明”证明原件,或拆迁房、安置房、廉租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 3.网上报名:有不动产权证且与户口地址一致,可通过“我的盐城”APP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请在报名时间携带所需报名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 4.进入校园: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到对应窗口报名。 5.离开校园:报名结束后,迅速有序离开校园。 6.所有车辆(含电动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因校门前正在施工,请各位家长注意安全。 7.所有已报名学生的家长,请及时关注学校发榜通告,经审核不符合我校区入学条件的,家长需及时领回证件;符合入学条件的请8月29日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证件原件开学后通知领回)。 八、友情提醒
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如伪造材料,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敬请垂询! 电话:0515-68113285 (上午7:30-10:30 下午3:00-5:30)
凤鸣路校区
一、招生对象
符合在我校区施教区内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1.富康路以东,海滨大道以南,张家河以西,迎宾大道以北。 2.204国道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张家河以西。 3.张家河以东,越河路以南,幸福路以西。 4.幸福路以东,育才东路以南,东海大道以西。 5.东坎街道农村区域。 三、认定办法
(一)总体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施教区内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且与实际常住地相符。 (二)认定内容 1.关于常住地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实际居住的地址。 2.关于房产的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动产权证(共有权人仅限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随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认定。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拥有住房,但无法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住房的,可按该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通过买卖、转赠方式取得的上述无不动产权证住房,一律不作为所在施教区的房产认定。 (4)已在施教区内购置的房产,因开发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的,可凭经网签备案的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5)房屋被征收(拆迁)人子女符合在原住址施教区入学条件的,被征收(拆迁)人子女可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 (6)施教区内住户住宅性质的房产按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的性质来认定:①不动产权证载明为单一性质的居住用房或住宅;②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非住宅用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7)学校对申请到施教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不动产权证的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21日。 四、招生方法
符合一中凤鸣路校区招生条件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七年级新生招生报到须知)到学校报名窗口进行报名。
五、招生时间
2024年8月19日至21日 上午7:30-10:30 下午3:00-5:30 六、报名地点
笃志楼一楼窗口报名处。
七、友情提醒
1.请各位报名的家长从我校区北门进校(西门不开放)。 2.进入校园后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示牌有序到对应窗口有序排队进行报名。 3.报名结束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离开校园,不聚集,不逗留。 4.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如伪造材料,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敬请垂询!电话:13961912512、15195175207 景湖路校区
一、招生对象
符合在我施教区入学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1.港城路以东,S327以南,景湖路以西,海滨大道以北; 2.港城路以东,海滨大道以南,富康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 三、招生方式
现场报名(带材料到现场审核报名)。
四、招生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施教区内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 ),且与实际常住地相符。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相关证明证件的认定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2024年8月21日)。 (一)关于常住地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实际居住的地址。 (二)关于户籍的认定 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凭居民家庭户口簿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身份证原件认定)。 (三)关于房产的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必须载明为居住用房或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原则上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认定;共有产权房产认定仅限于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随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认定。 3.小产权房: 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拥有住房但无法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由申请人提供近期的水电费票据、购房买卖协议、“小产权房”居民子女入学证明。 4.期房: 已在施教区内购置的房产,因开发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的,可凭经网签备案的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 5.拆迁房:房屋被征收 (拆迁)人子女符合在原住址施教区入学条件的,被征收(拆迁)人子女可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2022年8月1日以后)申请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凭拆迁购房协议、街道拆迁办证明等办理。 五、招生时间
2024年8月19日至21日 上午7:00-10:00 下午3:00-5:30 六、报名地点及电话
励学楼101 (家长咨询室) 尚学楼102、103 (101、104为家长等候室) 励学楼102、103 (101、104为家长等候室) 咨询电话:13770120453 15961913926 七、其他说明
1.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小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经县教育局审核验印的小学学籍卡、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提供社区街道出具的“小产权房”居民子女入学证明原件,或期房、拆迁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进入校园: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到对应窗口报名。 3.离开校园:报名结束后,迅速有序离开校园。 4.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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