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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涉及滨海这些地方,看看你家在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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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FpbAXOIZ34ysd7lO9pckHwWKeRJN.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二、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坎街道镇集体,东坎街道(坎南街道)镇集体,东坎街道广垛村村集体、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东坎街道(坎南街道)沙浦村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6月2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

特此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二、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坎北街道果林村一组、二组;坎北街道肖港村三组、龙港五组、龙港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三、公告期限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4日。四、工作安排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6月25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五、其他事项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特此公告。滨海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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