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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医疗器械公司发布虚假网络广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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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8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今年以来,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管局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重点查处商标侵权、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近日,公布了盐城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虚假网络广告案等典型案例。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线索反映盐城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幽门螺杆菌染色液商品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反映的问题属实。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查,当事人以盐城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主体在网络平台上开设网店。2023年7月,当事人在其网店上架某幽门螺杆菌染色液产品,在其网页中宣传“幽门螺杆菌检测液家用,自测口臭,幽门螺杆菌胃病测试液”等内容,经查看其备案信息表,该产品预期用途为“用于幽门螺杆菌的染色”,未有其他内容表述。现场检查当日,当事人已对产品进行下架整改。


上述产品网页制作费用为3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亭湖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900元。典型意义:食品、药品、医疗等领域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紧密相关。虚假宣传容易误导消费者,甚至耽误部分患者的病情诊疗,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本案当事人虚假宣传产品功效,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此类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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