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之文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被查明凯帝京都三期1#、2#楼位于东台市振兴路北侧,范公北路东侧,东海路南侧,2021年6月25日起,你单位在建设凯帝京都商住小区1#、2#商住楼项目时,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其中1#、2#楼机房层超高,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高度50公分。 1#、2#楼的8间机房层现有高度为2.8米,每间机房层东西长2.2米,南北宽5.4米,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部分为咖啡色带状造型以及中间米黄色部分,高度0.5米。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复认为凯帝京都商住小区1#、2#商住楼已于2021年5月1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现状日照分析报告,结论为符合相关技术规定。案涉1#、2#楼机房层总造价253840.06元。被东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17768.80元(大写:壹万柒仟柒佰陆拾捌元捌角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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