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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抓了44只鸟,被判赔偿13200元修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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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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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吃麻雀可以治疗咳嗽”,这样的方子你听说过吗?患有支气管炎的张某就是信了这样的方子,伙同朋友一起猎捕麻雀、斑鸠等鸟类共计44只。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三人也将承担13200元的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

记者了解到,日前,张某准备好要用的弹弓、钢珠、手电筒等工具,带着刘某和赵某一起前往石塘镇的一片小树林猎捕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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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获的麻雀


刘某和张某一个负责用手电筒照鸟,一个负责用弹弓和钢珠弹射鸟类,中间两人交换,赵某在一旁负责捡鸟。时间不长,三人分工明确打到了44只鸟,就在三人正准备离开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其中有41只麻雀,1只山斑鸠,1只珠颈斑鸠,1只白头鹎,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44只鸟价值共计13200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刘某和赵某表示,不知道打麻雀违法。已经64岁的赵某更是不解,曾经被列为“四害”的麻雀,怎么就成了国家保护动物呢?检察官表示,早在2000年,麻雀就被列入国家二类保护动物。同时,麻雀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近年来,关于禁止猎捕麻雀等“三有动物”的宣传并不少,但还是有很多人对此并不知晓。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刘某和赵某以食用为目的,在禁猎期内非法猎捕国家“三有”野生鸟类44只,价值132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但涉案数额刚达立案标准,三人认罪认罚,自愿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能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吗?

根据《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猎捕的动机、目的、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淮安区检察院随即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可以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但一定要对三人进行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案件办结后,该院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三名犯罪嫌疑人也将承担13200元的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

检察官提醒,除了麻雀之外,常见的癞蛤蟆、青蛙、壁虎、蛇、野兔、黄鼠狼、斑鸠、刺猬等,也都属于“三有动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或是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狩猎,就会构成犯罪。事实上,科学早已证实,野生动物和人工饲养的动物在营养价值上没有任何的区别。相反,一些野生动物宿主含有各种病毒,且几乎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一旦食用会对健康带来极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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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 1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叫你不听话,这下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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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 1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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