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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过大年,温馨提示您:“三不”原则要牢记,守护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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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非法集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典型案例,特提示:非法集资花样繁多,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

【案例介绍】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高息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网络、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利诱性宣传,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除部分集资款用于返还本息、支付工资、宣传费用外,其余大部分集资款均被肆意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有关犯罪人员已被法院判决,接受法律制裁。

【风险提示】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防止财产遭受侵害,特提醒广大群众做到以下“三不”:

01 不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 高收益”宣传。不法分子就是抓住一些集资人——尤其是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害怕风险、贪图便宜的心理特点和金融投资知识匮乏弱点,编造无风险高额回报谎言骗取资金。金融投资专业性强,涉及各类风险管理,社会公众应当保持理性科学的投资观念和风险责任意识,掌握基础的投资知识,多咨询身边的专业人士,正确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切莫因一时冲动被骗入局。

02 不轻信不明身份的机构或个人

要了解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对于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投资商机”或“营销人员”要小心谨慎,不要盲目地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多方确认认真考虑后再行动。社会公众要坚决远离不具有相应资质、超范围经营、经营异常或自称公司在境外接受监管的机构。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等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03 不轻易投资不透明、不了解的产业或项目

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不要受到宣传误导盲目投资,要认真了解产业或项目的资质许可、经营模式、真实性、资金去向和获利方式等,考虑自己是否了解市场行情、市场规律和潜在风险,做到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不要被各种噱头迷惑,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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