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陈某拒不配合我院执行,抓伤执行干警,我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 1月25日,申请执行人成某联系我院执行干警,称在滨海港镇找到被执行人陈某。我院执行干警随即赶往滨海港镇找到陈某,但陈某拒不配合。执行干警决定将其传唤到法院,陈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多次提醒无果后,执行干警决定强制拘传。期间陈某抢夺手铐,并将一名执行干警手部抓伤。 鉴于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暴力妨害执行,我院对陈某作出罚款决定。迫于惩戒威慑,陈某履行全部案款,案件执结。
1月26日,被执行人陈某自行前往法院,写下悔过书,并当面向执行干警道歉。 法官说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一位被执行人依法应尽的义务,如拒不履行,法院将会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如妨害法院的相关执行行为,法院可对妨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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