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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滨海这些地方土地即将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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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5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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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

省政府关于滨海县建设用地的批复

同意相关土地被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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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农副产品加工园众恒支路工程

苏政地〔2023〕39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滨海县农副产品加工园
众恒支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滨海县农副产品加工园众恒支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盐政请示〔202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滨海县将位于天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9201公顷(耕地0.0558公顷)、未利用地0.00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天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34公顷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26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9201公顷,征收土地0.926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滨海县农副产品加工园众恒支路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二、你市要督促滨海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三、滨海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滨海县2023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J〔2023〕6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滨海县2023年度第6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3]第19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批准你县2023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0.1199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0539公顷(含耕地0.025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1199公顷。具体为: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滨海县滨淮镇东罾村的0.053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2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滨海县滨淮镇东罾村的0.053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253公顷)、0.06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申请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3年第3批次(19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J〔2023〕6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3批次(19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挂呈字[2023]第18号滨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3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滨海港镇合心村的0.873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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