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专项奖励
“跑分”就是一种“洗钱”行为,有人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
勿贪小便宜,莫赚不义财。为了蝇头小利充当电诈分子的帮凶,提供个人电话卡、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收款码等帮助电诈分子转移赃款的行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见义勇为专项奖励工作 还在持续进行 希望更多人民群众投身见义勇为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根据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台的《盐城市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实施办法》,以下七种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给予奖励。 👇👇👇 01 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正在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转账汇款,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经查证属实,根据涉案金额,每制止1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02 提供线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03 提供线索举报被我市公安机关上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被外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在我市活动的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情节,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04 提供线索举报开贩涉通讯网络诈骗电话卡或银行卡,经查证属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和卡数,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05 提供线索举报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06 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每打掉1个犯罪窝点,根据影响范围,涉案金额,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 07 直接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事迹突出程度和涉案金额,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10、邮寄信件、到所在地派出所等方式举报。举报线索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次举报人,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举报同时符合办法多项规定的,按最高奖励幅度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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