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教育违规收费、违规征订资料 等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我局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教育违规收费、违规征订资料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以及违规征订资料。
二、征集重点
(一)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 1、未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2、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 (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1、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2、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 3、跨学期或跨学年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行为。 1、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 2、以家委会名义,收取讲义资料、试卷、班费等费用。 3、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组织集体教学或假期补课,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超规定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 (四)强制或诱导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书籍的行为。 1、违规向学生推荐和征订教辅资料、报刊、书籍等。 2、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到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或统一为学生代购教辅资料。 (五)社会反映的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1、以信息化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 2、以校园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购买门禁卡、门禁APP或监控等费用。 3、收取首次制作学生在校期间需用到的证、卡(学生证、校园卡、借书卡、毕业证、学位证等)的工本费。 4、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办学,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以及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实习管理费等名目费用。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提供教育违规收费等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调查处理,保密举报人信息,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515-89716903、0515-87737101、0515-87737106;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上海路166号阜宁县教育局办公室;邮编:224400。 阜宁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