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城区域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创建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县城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
二、整治对象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及非标车等。
三、整治内容 1、行人过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不得闯红灯、翻越护栏等; 2、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必须依法登记上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闯红灯、不得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 3、非标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4、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严禁逆向停放。 四、法律责任 (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人,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二)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务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所属单位及县文明办。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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