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 (2023年9月11日建湖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唐 城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 胜同志为建湖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 振同志建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汤建高同志建湖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任命:
洪 霞同志为建湖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倪 华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 建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大维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 明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孙宇峰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上冈人民法庭庭长;
吕俊霞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岳加海同志建湖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冯兆江同志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杨 明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宇峰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上冈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夏 云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中胜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建湖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