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我院公开宣判盐都区某国有企业原党总支书记、经理李某职务犯罪一案,李某以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盐都区纪委监委、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盐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100余名党员旁听庭审。 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常常敲响廉洁警钟,盐都法院积极发挥庭审现场的“警示教育课堂”作用,在依法惩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审促廉作用,与区纪委监委共同为党员干部们系好廉洁之扣,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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