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9期),涉及我市2家经营户2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一、盐城市城南新区零食码头休闲食品解放南路店销售的标称昆山卡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黑麦代餐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城南新区零食码头休闲食品解放南路店销售的标称昆山卡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黑麦代餐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城南新区零食码头休闲食品解放南路店,并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店从其常年合作的供货商购进标称昆山卡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黑麦代餐面包计10公斤,货值金额240元,已全部售出,故未能实际召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由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时已按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二、盐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苏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盐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公司从上海人旺实业有限公司购进标称苏州苏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计50公斤,货值金额1680元,已全部售出,故未能实际召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由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时已按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来源: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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