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是由国家管控的商品,在生产、运输和销售环节中,实行的是许可制度,违反者将回受到严厉的处罚,但就有个别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与不顾,依然私自贩运、销售烟草制品。5月30日下午,记者从响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口三中队获悉,他们日前根据对信息的排摸,成功查获一辆无相关手续装运烟草的货车,查扣价值26完元的各类品牌香烟920条。
响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卡口三中队潘国球队长告诉记者,5月28日上午,他们获取了一条重要信息,有一辆厢式货车将于中午经过228国道响水检查站,车内装有不少品牌的香烟,得知这个信息后,中队迅速与烟草部门取得了联系,同时针对运输车辆警惕性高、经常更换路线的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分工,一组驾驶便车到灌江口大桥布控,一组在检查站对经过车辆、尤其是厢式货车进行检查。中午1点钟左右,嫌疑车辆进入到公安检查站的查缉区,随即被执勤交警引导到检查站的院子里。
打开车厢的车门,里面堆满了各种货物,交警与烟草稽查人员上车进行检查,但打开多个嫌疑的包装箱子,都没有发现烟草制品。在检查到货箱里侧的时候,发现有几只标有“实木电视柜”的大包装箱,打开一开,里面装的是用蛇皮袋包装好的香烟。面对询问,该辆货车驾驶员无法提供这些香烟来源的合法凭证,初步判断这些香烟为私自贩运,涉嫌违法犯罪。经现场检查清点,8只标有“实木电视柜”的包装箱里面,共有中华、云烟、荷花、利群等10个品牌的香烟920条,案值达到26万余元。
目前,该起案件已经移送公安部门,案件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