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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工人高空坠落死亡,11人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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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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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30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5月25日,淮安市淮阴区安委会办公室发布通报称,对淮安荣达搬运装卸有限公司“3.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相关11名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荣达搬运”实际负责人将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公司处以罚款35.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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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应急管理局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3月16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在淮阴区王家营街道辖区内,淮安荣达搬运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达搬运”)在淮安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海螺”)港口进行船舶卸货清舱作业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不含罚款)。

事故发生后,淮安市、淮阴区高度重视,迅速做好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要求淮安海螺和荣达搬运暂时停产停业整顿。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属于一般事故,有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如下。

“荣达搬运”实际负责人朱敏,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由公安机采取刑事措施(取保候审),将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荣达搬运”处以罚款35.625万元。

淮阴区应急管理局对“淮安海螺”处以1.5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0元的罚款,对公司其它责任人员(3人)分别处以3000元的罚款。

淮阴区交通局航道站法制安全股副股长张绪成,对港口码头的安全工作监管未能履职尽责,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深不透,检查清单不符合法规规定,负有直接责任;股长张海震在平时工作中未能经常到实地督查,未及时发现港口码头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置,负有管理责任;航道站副站长肖伟对港口码头的生产安全管理缺失,对分管的法制安全股工作指导不够,对港口生产安全工作缺乏有效管理与跟踪督查,负有领导责任,三人均由淮阴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淮阴区应急管理局对江苏创新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给予行政警示,并对创新评价有关负责人实施了约谈。淮阴区工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戴洪海因工作不深不细,由淮阴区工信局对戴洪海予以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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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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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30 17: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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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30 1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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