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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16岁少女在教室内被同学奸杀,冷冻两年的遗体刚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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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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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及二审的宣判,姚母决定把女儿姚金易的遗体接回家,赶在这个清明节火化。

2016年5月19号,16岁的女孩姚金易被强奸杀害,被害地点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六楼教室,施害者是同校学生王祎哲。

案发后,姚金易的遗体一直被冷藏在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的冰柜里。二审结果至今未出,姚金易的的遗体也一直保存作为重要的证据。
但姚母决定不等了,她按照原计划,在清明节火化女儿遗体:一来,在这样的日子里寄托哀思;二来,女儿的朋友同学也有机会和她再见一面。

两年前的血案

2016年5月19号晚的聊天,成为姚金易母女最后的交流。

当晚20:48,和女儿聊天的姚母没有收到回复,以为女儿下课收拾东西洗漱了,没有太在意。之后,姚母微信给女儿转账2000元,但是依然没得到回复。
5月20日0:40,姚母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新东方昌平外国语学校的马老师,说女儿跟一个男生出去了至今未归,电话关机,男生信息回复老师跟姚金易在一起,让老师放心!

姚母随即给女儿打电话,关机。不安的姚母决定,连夜从山东东营开车到北京。

同时,姚母给女儿班主任马彦迪和王祎哲的足球队教练兼校内德育处干事魏元军打电话,要求他们立即报警。得到的回复是:“不可能,不会的,我相信王祎哲,他人没有那么坏,也许是两人一起出去玩手机没电了。”

姚母反驳:“晚上8点48分我们在微信聊天,她说晚自习后要去练跆拳道,并跟我要礼物,还让我给她打钱,准备回家看我,请求您马上报警寻找我的孩子”。
魏元军和马彦迪坚称姚金易在校外,他们在校外寻找,也坚持不向警察报案。事后,通过调查,当晚有人告诉过宿管王福荣和魏元军,有人发现姚金易晚自习后在601教室内。魏元军和王福荣两人都说去过601寻找,门锁着就没有进去。

601教室原是学校准备的老师办公室,也是整个教学楼唯一没有监控的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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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母打通了校长王鹏的电话,得到的第一句话是:“谁呀,这么晚了不睡觉?”说清缘由后,“他告诉我他们学校经常有男女生出去开房的情况,叫我不要担心,安心睡觉,明天我的女儿会回来的。”

校办主任王桂平电话关机,姚金易所在班级五班班主任郝耀伟电话无人接通,校后勤部主任刘楠在外地出差联系不到……无奈之下,姚母给女儿的同学朱大华打电话,朱大华带着同学搜遍了除了教学楼之外的地方。

凌晨4点25分,几个男生才得以进入教学楼。6:30左右,魏元军带领学生上楼查找,在教学楼601教室见到了姚金易的尸体,120随后赶到。
20日上午,王祎哲自首,声称他们是男女朋友,姚金易和他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反悔要告诉老师,在被激怒之下将其杀害。之后,他拿走姚金易的手机,翻墙逃走。

漫长的审判

案发次日,北京昌平警方作出了尸体鉴定。姚母说,尸检报告显示,姚金易身体损伤主要位于颈部,被鉴定为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但姚母见到女儿时,看到她头发散乱,右脸肿胀并有紫斑,脸部扭曲变形,鼻子大量出血,嘴部肿胀并有血迹,头部有伤口,脖子有勒痕,身上有淤青。姚母认为,女儿除了被勒脖子外,还受到了暴力袭击。此外,臀部有大片血迹,姚母认为这些血迹并不是简单的处女膜破裂流出的,而是受到暴力袭击,女儿遭到了强奸,而不是王祎哲声称的女儿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

不满昌平警方作出的鉴定,姚母向检察院提出了补充鉴定申请书,申请对被害人具体死亡时间、是否遭受新型毒品作用、是否存在骨折、头颞部损伤形成原因、臀部裤子处大量血迹的形成、颈部是否遭受其他物体作用等进行补充鉴定。同时,还申请侦查机关补充提交2016年5月20日鉴定机构对被害人尸体表面检查的书面报告。

之后,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后来重新移交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姚母说,公安部门给出的女儿被害案件的回复意见称,姚金易头部损伤确认为外力所致,但无法确定是什么外力所致。对于臀部位置的大片血迹认定为尿液,解释为遭扼压颈部时造成的小便失禁,姚母并不认可该结论。

她辗转联系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刘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马智华主任和戴浩霖博士,为女儿的尸体做了补充司法鉴定,最终确定了外伤系击打造成,进而帮助认定了强奸的罪名。在证人方面,姚母找了女儿在新东方的同学,加上检察院通过技术手段恢复的通讯记录,证明了两人不存在男女朋友关系。

其实,案发前,女儿也曾告诉过姚母,王祎哲总是纠缠她,很讨厌他。姚母还回忆说,2016年4月24日,王祎哲造谣女儿抢了别人的男朋友,女儿觉得受到了侮辱,两人还打了一架。之后女儿说想要转学,姚母劝女儿先上完这一学期。

2016年12月28日,检方对王祎哲提起公诉,王祎哲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祎哲故意杀人、强奸一案。法院认定王祎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祎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之后,王祎哲提出上诉。

2018年2月8日上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据红星新闻报道,姚母称,“对方新提出了所谓六项新证据,不承认强奸和故意杀人两项罪名,而检方则要一一驳斥。”

六个新证据分别是:北京新东方出具的王祎哲在校表现良好希望从轻处罚的说明;王祎哲曾经所在班级四班的班主任张老师的评语,说王祎哲在校成绩优异,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从无违反校纪校规;王祎哲的2016年上学期的成绩单;王祎哲所在班级高一四班和姚金易所在高一五班5月19日当天的课程表,两个班共同上体育课,有接触的机会;以及一名法医专家,对此案中强奸的情况做了分析。

法医专家对强奸情况的分析证明,正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细细研究梳理的。而是否强奸,也是本案从始至终的一个焦点。

姚母说,在庭审阶段,对方律师试图为王祎哲做无罪辩护,“对于杀人,对方说是过失杀人,而强奸,对方则辩称两人是情侣关系。”

二审开庭时马上就要过农历新年,姚母最大的愿望就是接女儿回家过年。原以为二审结果很快就能出来,没想到会一拖再拖,春节时,姚金易的遗体仍安置在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的冰柜里。

从2018年2月8日二审开庭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结果至今未出。

4月2号早上,姚母询问二审的法官何时出来结果,“他们需要时间细细梳理,因为二审出现了法医专家证人的证据。目前他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向最高法院提出了延期,据推测还要几个月才能出结果。”

遗物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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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金易的遗物一直保存在之前所住的307宿舍,包括她的学习生活用品、电子产品。

2018年3月29日,姚母联系新东方集团领导,打算取回遗物,被告知遗物早已拿走,并说校方有程录像为证。
3月30日,姚母打通北京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女生宿管王福荣电话,说东西一直都在307宿舍,没人动过。

4月1日9点50分,校方领导张玉明亲手撕下307宿舍门的封条,姚母进到女儿宿舍,发现遗物不见了。此时,有校方3位领导和保安6人在场,并全程录像,姚母看到地面有刚刚打扫过的痕迹。

在场领导都声称不知情并且无法做主校内事务,只好报警。姚母和校方人员在北京昌平警方马池口镇派出所录口供,直至次日凌晨一点。
4月2日早9点20分,姚母再次来到学校,要求见校方领导以及关于姚金易遗物的知情人,被后勤保障部主任张玉明拒绝,并称校长不在他说了算,但遗物的事情听警察的处理。

姚母遭遇保安阻拦,不让进校门。之后,姚母爬上大门和传达室的屋顶,校方以其扰乱学校秩序报警。

学校的一些老师出面与姚母沟通,“跟他们说完全没用,问什么他们要么不知道,要么说自己说话不管用。”双方从早上九点僵持到下午四点,此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姚母被家人带去医院检查身体,所幸没有什么大碍。

4月3日,北京的天阴沉沉的,因为疼痛,姚母没有起床亲自去接女儿的遗体。装着女儿遗体的车在前,姚母在后,一同回山东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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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如果我是这个妈妈,我就寻思着复仇。
用三年时间锻炼、谋划、做好复仇计划(这里的复仇是直接让他们从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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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6: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应该枪毙,太恶劣残忍! 16岁如花的女孩死前面临那么多的痛……学校有什么资格为杀人强奸犯说情?还无罪辩护?他妈的,眼里还有法律还注重事实吗?希望有血性的国人,在校学生顶起来,为女孩讨个公道!杀人必须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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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3 0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把校长老师一块杀了,来个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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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这样的人渣留着干嘛为什么不直接枪毙呢,是富二代还是官二代拖这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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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应该用锤子砸扁他的作案工具,然后再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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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2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是我女儿的话我要杀了他祖宗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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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2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这种人来一个杀一个,估计下回再有人起坏心,他就会想想。别的全是放屁,改造他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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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2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感觉社会是有权有钱人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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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只要造成故意伤害,至人死亡的,都应执行死刑,什么无期,都是骗人的,所偎的无期就是先把命保下来,然后改造,出来,这样对被害人及家庭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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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感觉这里面有很多人相互勾结,是否收了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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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贵州
法律面前有钱人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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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伤心难过,孩子天堂没有伤害。坏人永生,好人下地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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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学校评语和成绩单是怎么有资格成为强奸杀人的辩护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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