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招聘一批国道交通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招聘国道男性交通协管人员30名(响水县8名、滨海县10名、射阳县10名、亭湖区2名),协助交通民警开展国道执勤及非现场执法辅助等工作,工作单位在交警支队国道大队;根据就近招录、方便工作的原则,优先在228国道响水县、滨海县、射阳县、亭湖区附近周边乡镇招录。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没有其他不宜在公安机关工作的情形;
2、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持C1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一年以上;
3、自愿从事交通管理协勤工作,能吃苦耐劳;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4.8(含)以上、无色盲,听力正常,身高1.65米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大专以上学历者、退伍军人、特警战士优先录用。
三、招聘相关事项 1、报名
采取实地报名和电话报名方式相结合。
实地报名:应聘人员即日起至3月28日到交警支队黄尖中队(地址:黄尖镇黄海中路与新黄线交叉口向东800米)或交警支队综合科203室(市区建军东路82号)报名。
电话报名: 李女士:83221730、13814380479,(交警支队报名处联系人);
丁警官:15851079007 (黄尖中队报名处联系人)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
2、面试
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录用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录用
由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不符合条件人员由排在后面人员递补,录用试用期二个月。
四、管理及待遇 人员一经录用,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按月发放工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使用、管理、考核。月工资2600元左右,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规定发放服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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