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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审批告知书一、设定依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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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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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审批告知书

        一、设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滨海县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专项规划》《滨海县县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有关店招标牌设置要求的规定。

       二、审批流程
       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审批——验收


       三、申报材料
       1.提供现状图1份(须含左邻右舍店招至少1/2);彩色设计合成效果图1份(须合成到现状照片上,提倡准备多种设计方案);大样图1份(需注明尺寸、材质、亮化);
        2.提供申请人(业主)营业执照或工商局名称核准的通知单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以及设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产权单位(人)须在户外广告及标牌、标识安全责任书上签字、盖章。产权是单位所有的,产权单位在安全责任书上盖公章;产权是个人所有的,产权人在安全责任书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4.如果涉及其他产权单位(人)的须提供其他产权单位(人)同意证明;
         5.提供房产证明(房屋系租赁的还需租赁合同)的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
         6.如为加盟店,须提供与总店签订的加盟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特别是著名品牌或涉及到商标使用的);如该户外广告(店牌)中使用繁体字的,须提供工商局的定型字注册商标或提供该繁体字为名人手书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设置规范
        1.建筑物沿街底层店招高度按1.2米标准设置(具体路段按滨海县店招店牌设置专项规划实行),字高度80CM,文字总长度不超过底板长度的3/4。
        2.底层店招不得超过二楼窗沿下20CM。
        3.店招店牌上的内容要与营业执照相符合,不允许使用用于宣传目的的产品、口号、宣传语、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4.原则上一店一招。
        5.店招店牌的材质为铝塑板,发光字。


        五、收费标准
        店招店牌设置的审批免费。


        六、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
        港城路666号二楼城管局窗口(港城路新广电大楼二楼,政务服务办证大厅城管局窗口),咨询电话:0515-6995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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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新滨海论坛小小小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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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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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一般多久能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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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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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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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16: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这个支持,别的城市早就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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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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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1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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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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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21: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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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2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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