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拟征告〔2024〕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天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育才村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1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9月11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反馈。 联系人:周胜阳 电话:0515-89129859 特此公告。
附图:公告位置示意图 和平公园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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