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需求的通知 县内货运企业: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现通知如下: 请县内各货运企业抓紧摸排本单位老旧营运货车(国Ⅲ及以下)报废更新需求,形成报废更新需求计划表并提供车辆明细(见附件1.2)。 请县内各货运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所上报的报废需求计划表将作为资金补贴发放的重要参考,请各企业于2024年8月15日12点前将需求计划表和更换需求明细表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19楼客运科,局运输管理科联系人:宋雨晴,联系电话:0515-68110213;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曾泰德,联系电话:0515-84102317。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十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 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 3.5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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