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限运输不仅会导致车辆性能大大降低,行车中危险性增大,驾驶人容易出现操作错误,极易诱发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他人行车安全和健康,并且还会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其中部分货运经营者又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来获取利润,形成“压价-超限-运力过剩-再超限”的恶性循环,造成非法经营获利甚丰,守法经营难以为继的畸形局面,该案处罚有力地震慑了部分心存侥幸的货运经营者。
1 案情介绍
2024 年 05 月 23 日,当事人王*军的驾驶员解*华驾驶苏 GH***5 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 S327 省道 滨海段,因超限被滨海交警大队查处,经交警引导进滨海超限检测站过磅,超限运输检查测报告显示 93 吨。因超限运输被公安交通部门罚款一千元,驾驶证记6分。根据公安与交通两部门联合治超“一案八查”要求,我单位指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执法人员询问驾驶员解*华,此次运输是受王*军指使违法超限运输货物。 我单位于 2024 年 05 月 24 日予以立案,指派执法人员于 2024 年 05 月 24 日对当事人王*军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并依法收集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2 案件处理 经调查,当事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结合《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3 普法课堂 01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是防止违法超限运输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车辆装载及运行全过程监控,防止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4 交通执法大队提醒 各货运源头的装载经营者 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保障人员安全 保护公共设施 切实守护合法安全运输底线 共同营造安全、规范、公平、 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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