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通讯员 翟琪 记者 李子璇)牛牛(化名)今年10岁,每天做完作业后,他喜欢看会游戏直播,遇到好玩的讲解就给主播打赏,2个多月来,他打赏了主播5万多元。日前,父母发现后,希望主播退款却被拒绝,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我平常比较忙,做生意资金往来很正常,所以看到扣款也没太注意。”牛牛父母表示,孩子平常一个人在家,所以给他手机方便联系,因为转账的卡是用来做生意的,平时流水比较频繁,一开始也没发现这个问题,直到最近对账的时候发现金额有点不对劲,就查阅了银行账单,这才发现有好多笔钱都打进了同一个网络平台账户上。 左思右想后,他们去问了牛牛,才知道原来是打赏给了游戏主播。 牛牛父母根据打赏账号,与该科技公司取得联系,希望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可是遭到该公司拒绝,于是,牛牛父母将其诉至法院。那么,未成年人打赏的钱可不可以退还呢?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明显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生效。如果监护人不知情,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若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者不予追认,该打赏行为确认不发生效力,平台或者主播因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取得的财产就属于不当得利,需要返还。 承办法官在详细核实所涉事实情况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经多番沟通协调,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牛牛父母也撤回了起诉,涉案公司自愿返还打赏款项并已经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以身作则,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引导和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以更加审慎的态度、更加成熟的技术、更加严密的措施,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另外,学校、社会也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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